考試注意事項

  1. 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時間、地點及座位提早5分鐘入場就座(考場座位表依准考證號碼由考照中心於考前30分鐘在各考場外張貼公佈)。遲到逾15分鐘者,不得入場,該科不予計分;已入場應試者,40分鐘內不得出場,違者取消考試資格。
  2. 考生應攜帶下列證件與照片入場應試:
    • 准考證
    • 國民身分證等身分證明相關證件(必須為國家核發具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有效證件)
  3. 以上證件未帶齊者不得入場,惟准考證未帶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,得先至該考場試務單位辦理補證後始准予入場應試,證件不齊而擅入考場者,一經發現將立即請離考場,該科不予計分。
  4. 考生作答時,應以2B鉛筆於答案欄位正確塗滿,並避免污損。考生進入考場考試時,僅可攜帶應試所需文具(2B鉛筆及橡皮擦),考場內不得向他人借用任何物品,亦不得放置其他物品。
  5. 呼叫器、手機等非考試必須之物品,不得攜入考場,如須放置於考場規定置物區,請務必關機,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。
  6. 考生應將准考證及身分證明證件放在指定座位左上角應試,俾便核對及收取。
  7. 考生應按編定准考證號碼入座,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題卷、答案卷與准考證之號碼是否相同,如有不同,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,否則該科不予計分。
  8. 考生於考試進行中,若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,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,如試題卷或答案卷不慎掉落,亦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處理。
  9. 考生不得左顧右盼、相互交談、傳遞或抄襲他人答案,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。
  10. 答案須寫在答案卷上否則不予計分。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、座號及作任何與測驗不相關之符號或文字,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。
  11. 考生考試時,依規定鈴聲開始考試,未響前不得動筆,亦不得翻閱答案卷與試題卷;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聲響起時,即停止作答,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題卷與答案卷,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。
  12. 考生離開試場時必須將試題卷及答案卷一併交予監試人員;不依規定辦理者,該科以零分計算;已交卷者應即刻離開試場,不得在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,違者以作弊論。
  13. 考生應遵守考場規則並尊重監試人員指示;違者,監試人員得立即停止其參加測驗之權益。
  14. 若考生作答方法或使用工具不符規定,以致不能正確計分時,考生應自負全額責任。
  15. 退費辦法
    1. 考生如因颱風、地震、空襲、水災、火災等不可抗力之重大偶發或突發事件,無法參加認證者,得依下列方式申請緊急處理:
      • 若本會已公告認證測驗延期,並公告通知考生,請考生另依規定時間應試。
      • 若因變更認證測驗時間,致考生無法應檢者,考生得於事件發生後30天內,填具「退費申請表」,郵寄至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(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6樓)申請退費。
    2. 因考生個人之傷殘、自身及直系親屬之婚喪,造成無法於報名日期應考時,得依相關憑證辦理退費,退費匯款手續費將由退費金額中扣除。
    3. 一般退費:
      • 報名截止日前(含)申請退費,需收取總費用之5%作業手續費。
      • 報名截止日後7日內申請退費,需收取總費用之1/3作業手續費。
      • 報名截止日7日後,概不退費。
    4. 認證考試前置準備作業繁複,若未符合上述狀況,恕不辦理退費,請考生報名繳費前仔細斟酌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