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:考生於接到成績單後,對於成績結果有異議者,可依本辦法申請成績複查。
二、表單:「成績複查申請表」。 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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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辦法:
- 考生對成績有異議者,得於接到成績公布後14日內,填寫「成績複查申請表」,向本單位申請成績複查,逾期不予受理,並以一次為限。
- 申請複查,需酌收工本費新台幣150元整。
- 成績複查之流程,為核對申請人「電腦閱卷答案卡」與申請人身分證字號,是否相符,測驗卷作答方式是否符合規定,進行人工重新評閱分數,並確認分數計算與登記無誤,並將複查結果函覆申請人。
- 申請成績複查者,不得要求申請閱覽或複製「電腦閱卷答案卡」、提供各細項分數;亦不得要求告知題目命製委員、監考人員或閱卷人員、審查委員等相關人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。
- 若為本會作業疏失致成績計算錯誤者,本會將退回複查作業工本費,其餘後續作業皆依本會其他作業流程辦理。